92.3%受访者主张惩治互联网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创新和创业的大潮下,互联网公司的成就往往源于科技进步和体察用户需求。为了用户体验,互联网公司往往表现得弱势,但是为了争夺和巩固市场,互联网公司在用户权利上却非常强势。无论是饥饿营销、信息泄露、用户绑架还是流量窃取,一些互联网公司往往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拿走了用户的隐私或选择权。
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问卷网,对 2002 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62.3% 的受访者认为在用户面前,互联网公司非常强势,用户是待宰的羔羊。
44. 7% 受访者认为互联网公司长期忽视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
在 16.6% 的受访者看来,互联网公司在用户面前处于弱势地位,认为用户就是一切。但更多受访者(62.3%)认为,用户之于互联网公司,就是待宰的羔羊,非常弱势。还有 21.1% 的受访者表示不好说。
北京某公司知识产权工程师蔡良伟觉得,当前,用户大多数情况下还是处于强势地位。“在互联网这个相对自由的市场,每天都有互联网企业退出,竞争越激烈,用户越会处于主动地位,‘卸载’便是用户的终极权利”。
但在国企工作的王政淇看来,用户处于彻底的弱势地位。由于工作原因,他平时对互联网产品接触比较多。“普通用户对互联网技术几乎是一无所知,虽然可以选择用哪家产品,但在个人信息和搜索痕迹的留、删上,全无发言权。”王政淇认为,当用户对产品产生依赖后,就更无脱身的可能了。“虽然在初始阶段很多互联网公司投入很多、姿态也低,但后期的依赖回报,显然会增益到一个非常可观的程度”。
调查显示,在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上,44.7% 的受访者认为互联网公司做得比较差,其中,9.5% 的受访者觉得非常差;40.3% 的受访者觉得一般;25.0% 的受访者觉得互联网公司在这方面做得好。
“2010 年 360 和腾讯之间的纷争,对于提醒用户增强权利意识有重要意义,可以说是一次难得的契机。然而,这么多年过去了,很多人并不那么在意被这些互联网产品包围、扫描、透视。”王政淇对记者说。
“去年一款电台应用‘蜻蜓 FM’火了,不是因为它产品好,而是因为它被扒皮了。”在北京一家知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的秦羽(化名)告诉记者,这款应用利用技术手段对 DAU(日活跃用户数——编者注)和广告点击量等数据造假。“它通过后台代码,会在用户手机上默默打开一个无窗口的透明界面,还会自主触发广告商广告,并回传给第三方数据公司”。
秦羽表示,一些互联网产品为了在投资人面前“姿态优美”,会夸大自己的市场占有率和 DAU。“然而通过技术手段,消耗用户的流量,在用户手机上强制启动,流氓行径无疑”。秦羽觉得蒙骗用户的不可能只有这一家,只是不幸被竞争对手揪出来了而已。
54. 6% 受访者认为要注重对互联网公司法律监管
一些互联网公司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往往伴随着不正当竞争,在 92.3% 的受访者看来,应该对巨头间的不正当竞争予以限制和惩治。
最近几家搜索引擎和搜狗之间的纷争也颇受业界关注,搜狗输入法靠良好的用户体验占据了非常可观的市场份额。然而,它能够通过打字时跳出的候选词组,点击进入搜狗搜索页面的做法,为它惹上了和百度“截取流量、不正当竞争”的官司。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此案,“判决搜狗输入法停止在百度搜索中直接以涉案下拉提示词的形式提供搜索候选及差别性对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要求消除影响,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 50 万元”。诱导用户被认为是搜狗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主因。
具体来说,海淀法院通过全面考虑用户的使用习惯和心理预期、知情权与选择权、搜狗输入法经营自主权的边界、行业惯例等因素,认定搜狗有主观过错。不过,法院并未否定输入法和搜索引擎相结合的技术创新。
虽然判决已下,但截至记者发稿前,搜狗输入法还未作出调整。